国家发改委日前公开征求禁止、限制生产、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意见。其中,厚度小于0.025毫米,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的塑料购物袋,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,餐饮服务中使用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盒(含盖)、碗(含盖)、杯(含盖)、盘、碟、刀、叉、勺等,以及餐饮服务中用于吸饮液态食品,一次性使用的不可降解塑料吸管等,皆在禁止之列。
这是新“限塑令”出台3个月后,官方再一次对塑料说“不”。1月19日,国家发改委和生态环境部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》,被称为升级版的“限塑令”。4月29日,修订后的固废法审议通过,也增设了塑料制品的相关规定。按照相关法定程序,新“限塑令”目前只是倡导性、方向性的规范文件,但名录确定并以法律或授权形式发布后,通过匹配的法律将产生法律效力。
如循环经济促进法第18条、第50条规定,列入发改委和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淘汰产品名录的,应禁止生产、销售。处罚则按照产品质量法第51条,情节严重的要吊销营业执照。同时,新修订的固废法加强了对使用的惩罚,“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、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”,将被处以1万—10万元的罚款。
与十多年前的“限塑令”相比,这一系列新规定不再只针对塑料购物袋。13类塑料制品将在2020年、2022年和2025年3个时间节点逐步迎来大限。
业内人士表示,这是国内第一次如此大规模的从源头上禁限塑料制品。然而,新“限塑令”颁布时赶上新冠肺炎疫情暴发,《目录》也对公共卫生事件等开了绿灯。疫情虽逐步趋于稳定,消费者却更加依赖电商和外卖了,同时,对于食品饮料行业而言,一次性塑料吸管及餐具将在今年底前逐渐告别市场,升级后的“限塑令”如何落地执行,尚需观察。(来源:21food)